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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子持电话录音作证据向情人追债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9年09月29日05:24  荆楚网-楚天金报

  荆楚网消息 (楚天金报) 据《重庆晚报》报道 2000年,23岁的上海人李云到四川成都做生意时,认识了在当地上学的19岁重庆美眉赵璐,很快两人坠入爱河。2005年,赵璐去新加坡留学。由于相隔太远,两人之间的联系慢慢减少,以致后来断了联系。

  两年后,赵璐从新加坡回国,得知李云半年前已婚。原来,在赵璐离开一年多后,李云又认识了其他女孩,没有赵璐音讯的他,在父母催促下跟一个叫张青青(化名)的女孩结婚了。

  赵璐回国和李云重新取得联系后旧情复燃,从李云的前女友变成了现在的“小三”。李云常以出差为借口,来重庆与赵璐约会。2007年8月,赵璐前往上海,让李云帮她找工作。

  不久,李云的妻子张青青发现了两人的关系,再加上李云、赵璐在交往中也产生了一些分歧,基于这些因素,当年11月,两人分道扬镳。

  李云称,在交往过程中,赵璐以买房、投资等理由向自己借了16.7万元,但都没有写借条,并且每次借钱,他都按赵璐的要求将钱汇到了赵璐妈妈的账户上。两人关系破裂后,他要求赵璐还钱,赵璐虽然认账,但却推着不还。

  无奈之下,李云后来在跟赵璐打电话提到借款时,开始悄悄用MP3录音。由于两人每次通话都长达两三个小时,所以这份录音共30多个小时。

  半年后,李云见赵璐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,就聘请律师将赵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。去年10月,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,赵璐没有出庭,而是她的母亲出的庭。

  为了证明借钱事实,李云拿出那些录音。法官播放了部分录音内容。

  李云:“其实我爱的还是你,还借那么多钱给你,借条都没让你写一张,你想买房就买房,想炒股就炒股……(买房)那些钱都是我拿的,你妈妈都不晓得。”女声:“已经晓得了,我是不会抹灭你的感情的。”

  赵璐的母亲及代理人对录音中女子的声音提出质疑,他们向法院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。

  今年5月,赵璐等人放弃了鉴定申请,但她们只承认借了李云7万元,至于李云打到赵璐母亲账户上的其他钱,她们称是李云做生意需要周转时,赵璐让母亲借给李云的,而那些钱都是还款。

  法院采信了李云的录音证据,认为双方存在7万元的借贷关系。至于李云提出的其他9.7万元的借款,法院认为,李云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他借给赵璐母女的,尽管李云有证据证明他当初打过那么多钱到赵璐母亲的账户上,但仅仅能证明赵璐母亲是收款人,不能证明这钱是借款。

  目前,重庆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赵璐归还李云7万元借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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